知识前沿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销分为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强制注销和破产注销4种类型。
财税知识
需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不办理注销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注销的类型都有哪些:
1.普通注销
普通注销的特点
普通注销是很普通的注销方式。
普通注销的特点是须经过清算和分配。
简易注销包含公告声明、申请提交和核准完成三个步骤,流程相对简便,耗时较短,但存在一定限制条件,适用于部分符合要求的公司。
普通注销的清算程序
(1)自行清算: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一般由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是自己人;
(2)强制清算: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或者申请破产后不积极推进时,利益相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破产,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很大可能由不受公司左右的专业机构人员担任。
(3)普通注销和破产注销的转化
清算过程,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的特点
精简注销程序,无须进行清算即可退出市场。
由于简易注销跳过了清算环节,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要求股东必须承诺:“公司存续期间没有产生债务或债务已全部清偿”和“承诺不实,股东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承诺意味着股东不再受到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保护,须对公司债务承担终身无限连带责任。
简易注销的法律风险
①公司的民事债务风险,如本金和不断增加的利息;
②公司的税务风险,如:罚款和不断增加的滞纳金;
对于所有公司而言,简易注销并非最优途径。
简易注销最适合:存续期间没有产生债务或债务已全部清偿,且不存在《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规定9种不适用情形。
3.强制注销
强制注销的适用对象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3年未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
强制注销的法律风险
公司被强制注销的风险无疑是巨大的,甚至比简易注销的风险更大,原因如下:
(1)该类公司长期不经营,其财产难以有效保值,当出现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情况下,该公司的股东或董事,须在财产损失范围内对债务人承担责任。
(2)该类公司长期无人管理,其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很可能已不完整或者已灭失,导致无法进行清算,股东或董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也就意味着股东失去了有限责任的保护,对公司债务承担终身连带责任。
(3)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影响,如,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监高;再如,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进而影响到个人生活。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简易注销还是普通注销,股东对注销过程具有一定的掌控能力,如此可保障自身利益。
而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需考虑破产注销,虽然股东无法主导破产程序,但积极参与其中,仍能在很大程度上维护自身权益。
在强制注销时,市监局仅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 60 天,并无通知股东的义务,若股东对注销全然不知,其权益便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所以,一旦公司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就应当尽快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免股东责任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