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不还,真的要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吗?
发布日期:2024/1/17 18:00:18浏览次数:78次
股东借款不还,真的要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吗?
答复: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借款,存在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的风险:
1、自然人股东从所在公司借款。
2、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
3、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