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经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无息,有税务风险吗?政策依据是?什么情况下没有税务风险?
回答:公司经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无息,有税务风险。
一个是个税风险,因为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被税务部门核定调整征收个税的涉税风险。
再就是其他应付款挂账金额太大,占比异常,容易触发税务风险评估,怀疑存在隐匿收入偷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当然: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无息,若是存在正当理由,则税务风险也不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注意:上述条款被称为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条款,好多个人交易中经常会面临这样的涉税风险。
比如:对于增资扩股中,对于低价增资,如果新股东入股价值不符合公允价值,也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有以增资扩股的名义进行利益转移嫌疑的,税务局有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有关反避税条款核定相关各方的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