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税务筹划 > 问答信息

非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吗?
发布日期:2023/5/26 17:12:04浏览次数:82次
关于非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吗?答案在这里。

问题:非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比如老板宴客餐厅的高档餐桌,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吗?

回答:非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高档,都不可以税前扣除;

假设老板宴客餐厅的高档餐桌,设在经营场所,为招待企业客户所用,被认定为与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是否就可以税前扣除了呢?

也不一定,还要看是否属于文物、艺术品,如果是,则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不是,则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五条“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怎样算是文物、艺术品呢?

拿高档餐桌举例,比如是红木、黄花梨等材质,或是文物、古董;具有一定的投资、收藏属性的。

巧思益微信

010-85725652/53 13439113431 qiaosiyi_168@163.com

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常通路3号院2号楼8层2单元9003

公司主营:财税咨询、税务筹划、节税设计、财务体系建设及账务合规、高新技术、商标及著作权申请登记。

版权所有 © 北京巧思益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京ICP备180152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