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计划上线一个现金红包营销活动,借助微信第三方平台来实现的,资金走向为活动方充值到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再转充值到微信支付商户平台,商户平台扣款发放给普通用户。
这个红包实际受众是普通用户,既非微信官方和第三方平台的营收款项,均不支持提供发票,支付方式可以选择发放现金红包或商家转账到零钱付款给用户。
那么这部分资金该如何入账?以什么类目入账?需要报税吗?
关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放现金红包,可以不需要凭发票税前扣除。
哪些情况可以无票税前扣除呢?
总的来说,对于收款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付款企业都可以无票税前扣除。
那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
是能够证明该业务实际发生的材料,如:
1.活动策划方案;
2.活动的预算申请,以及企业内部的审批流程与痕迹;
3.与第三方、商户之间的相关协议;
4.对个人的宣传页面,以及活动规则页面等,保留电子证据,并截图;
5.企业公账转账记录等。
总结:企业发放现金红包,是一种宣传行为,会计核算可以计入业务宣传费。虽然没有发票,但是能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具有合理商业理由,是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关于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通过网络向个人发放现金红包的营销活动,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发放红包时,无法获得个人的身份信息,如何申报呢?
偶然所得可以汇总申报,不需要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企业无法汇总申报的,需要先到税务大厅去办理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