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当初注册的公司,即便没有经营也需要进行报税,没有按时申报纳税就会造成税务异常。如果确定公司不再使用,需要进行工商和税务注销,只要一个地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其他地方。
被列入非正常户有哪些原因?
通过对非正常户情况的清理与分析,发现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故意走逃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走逃户”,企业以故意走逃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和税务机关的监管,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完善,躲避纳税义务。
2、被动性非正常户。包括外地法人企业在本区设立的分公司。这类企业由于对税法的不了解,特别是对国地税业务划分的不清楚,造成非正常。
3、信息传递与征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非正常户。包括正常注销、变更、停业的纳税人,由于管理环节增多,税务机关不能如期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形成的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的存在,对税收征管秩序的危害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
1、降低纳税申报率,直接影响申报质量。纳税申报率是征管质量考核中一项重要指标,大量非正常户的存在,直接影响到这一指标的完成。
2、非正常户采用零税负、低税负的手法经营一段时间后,不办理注销手续,逃避纳税义务,造成正常企业与非正常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遭到破坏。
总结了关于非正常户的四大问题
问题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如何处理?
解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问题二:如果企业收到且已申报抵扣的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解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三:税务属于非正常户注销还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吗?
解读:需要,若发生税务注销情形的,在办理税务注销前,请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问题四:非正常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能重新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么?
解读:在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可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21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