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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90%老板不懂:67%、51%、34%背后的公司章程漏洞?
发布日期:2025/3/20 19:51:44浏览次数:0次

老李厨艺精湛,退休之后打算开一家小饭店,老张、老王觉得老李的饭店一定会大获成功,于是决定出钱投资。3人商量之后决定成立一家小型餐饮公司,用公司名义经营饭店。

但当讨论到每人各拿多少钱时,3人犯了难,到底是3人平均分配股份,还是经营饭店的老李占大头,出钱的老张、老王占小头呢?

实际上,几个关键的持股比例

代表着不同的含义

决定着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期就来说说股东持股比例那些事儿!

一、持股67%绝对控制权

当股东持股比例超 67%,便拥有决定公司一切事项的权力,涵盖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与合并、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宜。

二、持股51%相对控制权

若持股超过51%,则对公司日常经营中除重大事项外的绝大多数事项有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将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不足50%,但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会作出除重大事项外的一般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持股34%一票否决权

若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4%以上,则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因为股东会若需要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持股10%股东会召集权、申请解散权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治理中至关重要。实践中,存在管理层与股东意见不合,或控股股东恶意操控董事会,致使股东会长期无法召开的情况,这无疑将小股东排除在公司经营决策之外。

为解决此类问题,法律特别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当相关人员不履行主持职责时,这类股东还可行使股东会主持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样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不过,若要行使股东会主持权,股东需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才行。这一规定有效保障了股东权利,尤其是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益。

当出现公司大股东怠于履行职责、公司权力机构失灵或者大小股东失和等情况,导致出现公司僵局,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之时,若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散公司。

五、持股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账权

查阅公司财务资料,是股东了解公司盈利状况、行使知情权的重要保障。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都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而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仅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这项权利的行使范围还拓展到了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股东更全面掌握公司运营状况提供便利 。

六、持股1%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权益可能遭受多种损失,既包括自益权、共益权受损导致的直接利益损失,也涵盖因公司利益受损致使可分配利润减少等间接利益减损。

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这类诉讼所获赔偿,归属于公司,旨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进而间接保障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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