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注意!这些行为可能会被关注!
202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总结2023年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成效,研究部署2024年的重点任务。
来看一下文件中对于涉税违规问题的报告:
划重点:
1.重点领域: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
2.重点行为: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恶意出让转移资产逃缴个税。
举个例子:老王的公司每年盈利不少,但公司分红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100万元就要交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在所谓的“专家”的建议下,老王买了一辆价值101万元的玛莎拉蒂,转手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公司,个人出售二手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售价低于原值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于是,老王只出了1万元钱的代价,就拿到了公司的100万元。
而且,车辆入公司的账以后,老王的汽油费、修理费等车辆费用都能在公司报销了,车辆的折旧100万元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仅没赔,还赚了呢……
如果老王的公司是从事软件服务的,那么账上好几辆百万级豪车是干什么用的?老王把车卖给公司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这种行为是违法违规的。
02、
“公转私”不想被查,财务必须这样处理!
“买豪车避个税”实际上就是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公转私”的非法避税行为。
以下8种情况下,公转私是合法合规的:
1.发放工资薪金
公司每月将工资薪金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3%—45%的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员工差旅费报销
公司将差旅费报销款或备用金通过公户转入出差员工个人账户,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涉税提示:符合条件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3.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且已经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企业需取得合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个人如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月收入15万元(季度45万元)以下可免征增值税;企业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20%—40%的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向自然人采购
公司向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采购物资或租赁房屋、土地等,且取得了合规发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公户转账给销售方个人。
涉税提示:公司需取得合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
5.归还个人借款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归还个人借款,包括股东或其他自然人的借款。
涉税提示:如有借款利息,公司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合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需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风险提示:公司长期借股东钱未还,有账外资金回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会被怀疑有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建议及时清理。
6.向个人支付赔偿金
公司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书,通过公户向相关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涉税提示:如果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收入,应并入销售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7.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将税后利润以分红的形式打给股东个人,且已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公司支付分红款时需按“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将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涉税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应先按5%—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