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出版书籍的文化传媒公司,基本上都是提前一次性收取客户的版面费收入,请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何时确认收入?
发布日期:2024/4/12 19:35:22浏览次数:78次
财税知识
我们是出版书籍的文化传媒公司,基本上都是提前一次性收取客户的版面费收入,请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何时确认收入?
01、增值税
增值税上:应按照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对于提前预收版面费的情况,由于书籍尚未出版发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因此收到的款项属于预收账款,当然若是客户需要提前开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开票的当期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
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0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上。对于提前预收版面费的情况,由于书籍尚未出版发行,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尚未出现于公众面前,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因此收到的款项属于预收账款。当书籍出版发行而且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的时候,将预收账款结转为企业所得税收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