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物业公司为我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其服务周到,我公司决定奖励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到奖励款应给我公司开具何种票据?
01、解答:
物业公司因向贵公司服务周到,取得的奖励费属于价外费用,属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取得的销售额,要按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收到奖励费需向贵公司开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02、注意事项: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以下费用:
01.手续费
02.补贴
03.基金
04.返还利润
05.集资费
06.奖励费
07.滞纳金
08.赔偿金
09.包装费
10.储备费
11.优质费
12.违约金
13.延期付款利息
14.包装物租金
15.代垫款项
16.运输装卸费
17.代收款项
18.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