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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发布日期:2023/7/21 17:37:55浏览次数:78次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01.营业执照被吊销还会被查账?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还要查账罚款,其实是合理的。

为什么会这样说?

其实,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是被撤销了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资格,直到清算结束注销完成前,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仍然需要以其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也是要配合查账甚至接受罚款的。

营业执照的吊销、公司注销、撤销有什么区别呢?哪种才是最合规最安全的呢?

02.吊销、注销、撤销

一、吊销

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开展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简单来说,吊销是指公司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局以强制手段剥夺经营资格。

吊销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常见的3种情况:

(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2)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的 。

(3)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

01.被吊销的后果

营业执照被吊销有什么后果?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2、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02.可以放任不管吗?

不可以!!!被吊销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仍然”活着“,在法律上,仍是诉讼主体和债务承担主体。

被吊销就相当于公司被关进了“小黑屋”,吊销执照后各类监管、惩戒措施还是生效的,而且更加严格。

如果不处理,只能越拖越重,导致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被吊销后的正确做法,是办理注销。

二、撤 销

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撤消一般是针对组织机构、组织行为的取消,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一种纠错行为,错误的登记丧失法律效力。

不过,前提是自始不符合登记条件,但通过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记,比如登记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等。

01.被撤销的后果

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1、企业被撤销、注销变更登记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5年内不得移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4、与政府其他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02 撤销同样要办理注销

公司被撤销登记,同样要办理注销。

撤销设立登记意味着该公司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

按《公司法》规定,这也是一种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接下来所要面临的,和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一样,先清算后注销。

三、注 销

请注意: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03.执照被吊销后法人股东有什么责任?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

1、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实际控制人、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和责任的依法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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