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关于工商个体户
问题一: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回答: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问题二: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023年1月1日至相关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问题三:个体工商户如何按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减免税额?
回答:减免税额=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50%)
问题四:个体工商户如何按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减免税额?
回答: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02关于小微企业
问题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中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回答: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包括哪些企业?
回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
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6号) 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三: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