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与业务推广费
佣金与业务推广费的区别,通俗地说一个是中间人性质,一个是广告宣传费性质。
1.《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由此可见,佣金是否支付是和合同是否签订紧密相连的,合同成,则佣金生,合同不成,则佣金无。
一般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保险公司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据实扣除。
佣金的发票分类编码简称为:*经纪代理服务*佣金。如饿了么收到50元,5元作为佣金,45元打给商户,商户按提供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开给消费者50元,饿了么按照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税目开票给商户5元。
而市场推广费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比如散发传单等,这些费用的产生和合同是否能签订是不具有相关性的。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广告通常只是推广服务,与合同是否签订并无必然关系。市场推广费一般是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推广服务的发票品名:*现代服务*市场推广费。
佣金与手续费
佣金与手续费相同点:都是为促成交易提供的服务性收入。
不同点:佣金收入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通常根据双方约定的金额双向收取。
金额往往是合同收入的一定比例,如直播带货,主播所在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商家收取佣金。
手续费是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委托代销商品手续费。
可能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可能为固定金额,也可能为固定底薪加提成。如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受托方确认代销手续费收入,委托方确认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