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面上有利润,不公允分红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23/4/14 17:50:41浏览次数:86次
关于我公司账面上有利润,能否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来分红?也就是不公允分红是否合法?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公允分红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答案在这里!
问题:老师,我公司账面上有利润,能否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来分红?也就是不公允分红是否合法?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公允分红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复:公司账面上有利润,若是全体股东同意约定,可以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来分红。也就是不公允分红是合法的。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公允分红照样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一:值得注意的是,当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时,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约定。股东关于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约定,既可以是在作出分红决议时进行约定,也可以事先作出约定。
注意二:1、在公司法层面:经全体股东约定,其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在企业所得税法层面: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可以看出,税法并没有对可以免税的投资收益,做出比例的限制性规定。
3、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层面:《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第7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明确: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也就是说,不按投资比例分得的利润,企业能否享受免税优惠,现行规定并未限制。
注意:1、《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企业所得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