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一次性”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2/11/13 1:22:52浏览次数:122次
那些“一次性”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一:全年一次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答复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情形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答复: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一费用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x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情形三: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答复: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情形四: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答复: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情形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答复: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一、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 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二、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情形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答复一: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答复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