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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视角:高新技术企业核查要点
发布日期:2020/8/26 6:05:58浏览次数:1376次
根据国税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由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因此,企业的高新税收优惠风险更多并不在申请认定环节,而在资格维持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面。本篇以某企业面临检查时,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自查核查要点入手,全面梳理企业高新认定及资格维持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根据国税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由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因此,企业的高新税收优惠风险更多并不在申请认定环节,而在资格维持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面。本篇以某企业面临检查时,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自查核查要点入手,全面梳理企业高新认定及资格维持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一、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的要求,留存“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二、人员(占比是否合规,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政策要求:科技人员/职工总数≥10%

检查方法:

1、调取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查看劳动合同职工约定员工从事的岗位、从事的工作内容、薪酬等条款,查实研发人员的真实性。

2、查看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与个税明细申报表比对

3、查看企业个税明细申报表,与工资明细表比对

4、外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查看合同约定的人员人数、工作内容,排枪公司提交的人员社保缴纳清单、支付劳务费用的汇款记录等信息,查实外聘人员劳务费用的真实性。

5、约谈:从企业所列研发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员进行约谈,包括薪酬、主要工作内容,是否与研发相关

风险提示:

1、研发人员要求在职超过183天,入研发费用人员在职天数不够的,统计人数比例时需剔除。

2、仍然将研发人员做研发与科技的区分,研发加计,科技不加计,或研发人员入研发费,科技人员不入,导致统计口径混乱、高新加计研发费数据不一致。

例:某企业计入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人数共75人,其中45人标记为研发人员,30人标记为技术人员,对45人的费用进行加计扣除,30人费用不加计,但作为研发费用总数统计高新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检查时,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解释,为何仅对部分人员加计扣除,是否具备合理性?

例:企业实际归入研发人员人工费中数据为25人,但上报统计、高新年报的研发人员数为55人,分为研发、技术、辅助人员。

该统计方式实质上仍然是对高新、加计人员人工费用的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所致,导致人员统计口径混乱,应以实际研发人员为准,未归集入研发费用的,说明未从事研发工作,55这一统计数据毫无意义,若25人占职工总数比例不足10%,还将引发不符合高新认定条件风险。

3、研发人员取消了学历限制,对高学历但专业与研发工作完全不相符的,归入研发费用存在风险

例:在审计某生态环保类企业的研发人员名单中,从专业学历上判别,发现部分研发人员专业为会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文秘等,部分岗位为“生产经理、销售经理、合同专员”等。

企业选定研发人员应当从实际研发需求出发,岗位、专业必须与研发工作相关,在提交研发人员名单时对研发人员专业、学历、所从事岗位应当仔细检查。

三、研发费用归集(占比是否达标、是否设置辅助账)

检查重点:

1.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2.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风险提示:

1.对研发费用归集应当按项目按归集科目按归集口径进行,企业研发费用设置不规范的,应当尽快整改。

2.根据政策要求,以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作为判定依据,2019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以内,5%,5000万-2亿,4%,2亿以上,3%。研发费用占比,是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三年销售收入总额,

企业应当关注的是,销售收入如果在19年度出现大幅度下降,则可能面临占比不符合规定的风险,因此,研发投入的预决算制度开展尤为重要。

四、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重点: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政策要求:高新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风险提示:

1、此处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包括投资收益等,因此企业若2019年度取得的投资收益较高,则可能引发高新收入比例不达标风险。

2、结合第一部分,企业取得的高新收入,应当有支撑证明材料,若为高新产品,则一般为提供产品销售合同,以及权威部门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若为高新服务收入,若企业取得的收入非技术设计等可以全合同额归集类型,则建议企业通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方式,对合同额中的高新收入额进行第三方认证。

例:某生态环境建设公司,承接的均为大型园林、环境建设项目,合同收入中既包含生态、环境设计等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也包含由于建筑施工等产生的收入。此时,通过技术服务合同登记的方式,将合同额进行区分,则能有效避免高新收入认定风险。在税务机关检查中,对经登记的高新合同收入,税局一般不会质疑。但若整个合同均未经登记,且企业又全额计入高新收入的,则可能引发风险。

五、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核查重点:

1.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

2.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有权属证明

3.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作用

风险提示:

企业应当规划知识产权的取得,与研发项目紧密结合,持续取得。

企业立项、知识产权应当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对主要产品/技术发挥支撑作用,立项不可以太任性。

六、企业是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填报高新年报

风险提示:根据高新政策规定,企业在同一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报,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七、其他

1、企业申请认定时是否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

小结: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而言,企业的风险并不在申请享受环节,尤其是高企认定,从近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过率而言,企业申报材料规范符合要求的,不通过概率非常低。更多的风险集中于高新资格的维持过程中,企业应按照要求确保符合各项条件,包括高新认定的申报材料,也应规范,避免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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