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成立公司,打款用途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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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成立公司,打款用途应该怎么写?

答复:

1、需要用股东本人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账,注明用途为“投资款”或“出资款”;

2、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里面有体现股东出资情况;

5、即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6、账务处理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7、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印花税完税;

参考

新《公司法》第五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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