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01.创投合伙企业

如果合伙企业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政策依据:参照《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02.非创投合伙企业

如果合伙企业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额,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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