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稽查越来越严,会计不想惹麻烦,注意这3个方面的税……

 

一、增值税抵扣的风险。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根据相关规定,不是所有的增值税进项都是可要抵扣的,有些增值税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比如每个企业都会发生的餐饮费是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取得这些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后,认证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纳税人不把这些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就增加了企业的抵扣额,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被稽查的风险。还有很多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进项的情况,这样是税务稽查严厉打击的情况。

二、增值税收入确认的风险。在实际的工作中,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有时候不是以取得货款或者是取得发票的时间确认的。比如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还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还有就是有些纳税人把兼营销售当成混合销售,按照最低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增值税税率错误带来税务风险。增值税税率降低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正确的选择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在3月份以前的业务,要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以后的,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增值税适用税率6%而不是13%。还有纳税人不是取得财政补贴收入就免征增值税,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直接挂钩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优惠力度加大,加上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会计不注意就会给企业带来增值税的涉税风险。会计要把这些增值税税收政策理解透彻,哪些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哪些情况下免征增值税,哪些情况适应多少的增值税税率等内容,要分清楚,弄明白,避免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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