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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股东都不是公司员工,年终可以发放年终奖并享受个税的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吗?
发布日期:2024/3/13 18:40:58浏览次数:0次

老板和股东都不是公司员工,年终可以发放年终奖并享受个税的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吗?

答复:

1、若是老板和股东属于公司的员工,当然允许按照公司的工资薪金制度,从公司领取工资和年终奖,需要正常申报个人所得税。支付股东的合理的工资和年终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若是老板和股东不属于公司的员工,不能列支年终奖,不得享受年终奖单独计税办法,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3、若是老板不属于公司的员工,仅仅是公司的股东,则发放的年终奖属于分红,按照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表需和本单位同税款所属期工资薪金等所得的申报表一并发送。若本税款属期已进行了申报,还需要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需要更正申报,待全年一次性奖金填写完毕后,再一并发送申报。如果是未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只单独报送“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将无法报送申报表。

2、同一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如果扣缴端系统检测到该纳税人已填写过,则切换所属月份再填写保存时会提示。

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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