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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专利投资入股,税收上是否有优惠?
发布日期:2024/1/31 17:50:00浏览次数:0次

01.问题:

企业用专利投资入股,税收上是否有优惠?

02.答复:

1、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递延纳税,递延到股权转让的时候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以专利技术出资入股,需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

3、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03.政策参考: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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